北京大學新修訂出臺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管理辦法》,明確規(guī)定不允許機構辦學,只能由院系進行。
辦法規(guī)定,北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共有兩個層面:以北京大學冠名(“北京大學××研究中心/所”)和以北京大學相關院、系冠名(“北京大學××院系××研究中心/所”),目前北大共有244個人文社科研究機構。
擅自從事活動將解聘
依照此次修訂,聘請校外兼職(客座)研究員、副研究員,需經過學校批準;并且,以上人員須根據聘任協(xié)議開展學術研究,參加學術活動,對外不得以北京大學的名義或北大正式人員的身份從事活動,違反規(guī)定或協(xié)議,擅自以北京大學名義從事活動的,研究機構應予以解聘。
去年10月,北大公共經濟管理研究中心因違規(guī)聘任兼職研究員、違規(guī)對外合作辦學等原因被撤銷,該中心主任黃恒學的職務同時被撤銷。
機構年檢不合格會撤銷
依據該辦法,研究機構實行年檢制度,年檢不合格要進行整頓甚至撤銷。去年3月,北大社會科學部撤銷了北京大學財經新聞研究中心、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、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、北京大學憲法研究中心。
同時,該辦法還規(guī)定,北大申報設立研究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應由該校在職人員擔任;情況特殊的,經學校批準,可以聘請非該校在職人員擔任。同時,還新增禁止研究機構擅自下設子機構、子中心,新增機構不得私自開立賬戶等規(guī)定。(記者郭少峰)